5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根据通知,此次检查分为两个方面: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
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1、建筑市场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检查、查处情况;
“挂证”专项整治情况;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
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岗执业情况等。
2、工程质量安全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情况;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事故、质量问题及隐患查处情况;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3、建筑节能
2018年度建筑节能实施情况检查。
2018年度装配式建筑推进情况检查。
2018年度绿色建材应用情况检查。
检查范围
1、关于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
检查范围: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每省(自治区)抽查1个省会(首府)城市或地级市及其1个下辖县(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2、关于建筑节能
检查范围: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安排在5月份第一批检查。每省(自治区)抽查省会(首府)城市和1个地级市或1个县(区),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
检查对象: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抽查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县级城市(区)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其中居住建筑项目2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
检查时间
第一批检查省份(5月):
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
第二批检查省份(9月):
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海南、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