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习近平的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了新概念的发展,在促进政府的现代化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为目标,为了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为导向,加强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分散,全面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根据《意见》,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全过程和范围。在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间将减少到少于120工作天,和审批系统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在省(自治区)、县以上城市水平将初步完成。到2019年底,项目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提高审批效率。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国家统一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建设项目审批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审批阶段合理划分,各审批阶段实行“一家领先公司,并行审批,限时完成”。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地方审批流程。实施图纸联检联验收,实施区域考核通知承诺制。二是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一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的原则“横向边界,纵向到底”,集成和构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系统涵盖所有当地有关部门,区、县,与国家有关系统连接。省级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应实现审批数据与本地区国家和城市相关系统的实时共享。三是统一审批管理制度。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方案整合”的“蓝图”,协调项目实施。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通过“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审批的每一阶段,实行“一份业务指南、一份申请表、一套申请材料、多份审批”的运作模式,将申请材料进行整合。建立健全审批支持体系,建立规范审批程序的机制。第四,统一监督。建立以“双随机、一开放”监管为基础,以优先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处处受约束”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共服务管理体系,规范中介服务。
《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要承担改革主体责任,制定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改革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对不推进工作,影响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不能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