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宣贯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深圳目前共设有十类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总斥资5亿元。其中关于社会资本既有设施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的单个项目,奖励额度累计最高为1000万元。
根据2018年12月印发的《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资金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深圳市政府每年将从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相应资金,对由社会资本实施的2017年1月1日之后竣工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海绵城市建设成果进行奖励。
记者从细则中看到,纳入《细则》的十类资金奖励分别为社会资本新建项目(含拆除重建)配建海绵设施奖励;社会资本既有项目海绵化专项改造奖励;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行业标准或规范编制奖励;优质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奖励;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规划设计奖励;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施工奖励;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优秀监理奖励;海绵城市建设优秀研究成果奖励;海绵城市研究机构(平台)设立奖励;PPP建设项目社会资本方前期研究方案奖励。
据了解,自2016年深圳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以来,包括万科云城、香蜜公园等大批海绵城市项目,在不断充实着深圳市海绵城市项目库,2018年度,经专家认定已完工海绵城市项目939个,新增海绵城市面积65平方公里,其中既有设施海绵专项改造项目521个。